淄博股票配资 中国红牛回应被判停止生产红牛,称将提起上诉
发布日期:2024-10-04 14:11 点击次数:161从股价来看,2024年3月3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淄博股票配资,昊志机电区间跌幅为21.07%,在此期间股东户数减少3618.0户,减幅为8.77%。
南方+记者5月13日获悉,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红牛”)针对广州天河区法院做出的一份一审判决作出官方回应。中国红牛表示,该判决为一审判决,并不意味着该判决立即生效,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5月7日,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天河法院)就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天丝公司)针对广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、珠海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、广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(合称为华彬三被告,均由华彬集团全资控股)和广东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,于2022年5月7日作出(2016)粤0106民初15728号一审判决:华彬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“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”,立即停止使用含有“红牛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同时判决华彬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天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19109003 元。
中国红牛在声明中称,中国红牛股东方50年协议应是本案审理的关键。根据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50年《协议书》约定,中国红牛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生产、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,有效期限为50年(自1995年11月10日至2045年11月9日)。同时,在50年协议基础上,设立中国红牛时,合资合同中约定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提供商标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上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。围绕中国红牛的这两项核心权利,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均已开庭,不日即将判决或裁定。
中国红牛表示,上述深圳两起50年协议相关案件均应是天河法院及2016年泰国天丝发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审理的前案,需以这两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作为判决的前提基础。中国红牛已经恳请相关法院中止审理,并将提起上诉。“截至目前,尚未有一例终审判决判定中国红牛商标侵权。”
◎相关链接
赔偿逾2亿!华彬广东红牛工厂及销售公司被判停止生产销售红牛饮料
【记者】赵兵辉淄博股票配资